5月13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的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海南省人民政府督导室将在秋季开学之后将开展专项抽查。 抽查结果将报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通知》要求,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为做好我省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地本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抓紧部署,认真实施,确保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各市(县、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形成报告。 (文章责任编辑:同创自动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