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12起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某某(女)多次使用菜刀割伤9岁儿子小龙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照规定,撤销被申请人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父亲邵某某长期殴打、虐待女儿邵某,致其头部、脸部、四肢等多处严重创伤。2013年又因强奸、猥亵女儿邵某,于2014年10月1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母亲王某某自2006年后从未看望过邵某,亦未支付抚养费用,致其流离失所、生活无着。邵某因饥饿离家,被人收留。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邵某某对邵某的监护权。撤销被申请人王某某对邵某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作为邵某的监护人。 这仅仅是此次公布12起案例中的2例。最高法希望通过这12起案例的发布,让家庭、学校和社会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文章责任编辑:同创最新注册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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